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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交通法制有問題!!!

話說我娘親在去年十二月時 開車約時速20行進於某支幹道
於交叉路口 主幹道突然衝出一輛機車 時速約60-70 狠狠撞上他
由於天雨路滑 對方飛天摔出去
對方承認因天雨路滑未看到 急於超車 雖承認是他的錯
並且他到到法定年齡18歲 無照駕駛 本就是他的錯
但車禍事件 既然發生 雙方多少也要負些責任
娘親也非常道義的"多次"去探視傷患 希望可以盡快讓對方恢復
只是沒料到 人心真的很險惡...
對方看我媽好欺負 居然開始恐嚇跟敲詐 還找個地方議員來嗆聲
原本的關心與慰問 一切都被抹黑 多次協調不成 最後只好交給送鑑定...

這幾天 結果出來 結果卻是讓我嚴重傻了眼睛
我很難過 覺得很不公平
判定結果 支幹道未讓主幹道 為主因
對方"無照駕駛加超速" 是次因...
天阿 看了真是差點沒氣死...
雖然官SIR不斷的安慰我 沒辦法這就是台灣
因為如果今天我媽有受傷 哪就情況不一樣了
這 這 這 真是令人想罵三字經!! 這就是台灣的法制?
這就是台灣交通的法規? 保障壞人不保障好人?? 真的很心寒
還有鑑定還要花3000元..再送審要再2000元 根本就跟黑店沒什麼兩樣....
回想幾年前 我也曾經因為對方無照駕駛闖紅燈 而出了車禍
明明沒錯的我 因為對方有勢力 連警察都幫他們說話
受害者看起來單純 就應該被欺負?
好加在我有受傷 還有一群法務朋友的幫忙
(想當年警察還兇我的朋友 真是讓我一整個大怒)
雖然最後我獲得我應得的 但人心的險惡 法制也不見得會保護對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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